截稿时间:昨晚7时
地点:鞍山市
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坐公交车到底需不需要花钱?
警察老戴不是第一个因公受伤的警察,但他确是第一个因为车票的事较真并打官司的人。
近日,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老戴胜诉,公交公司不服,继续提出上诉。
今年48岁的戴喜刚是鞍山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一名教导员。1996年全国开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老戴抓捕一名持枪杀人犯时从二楼跳下来摔伤,导致左脚跟粉碎性骨折、腰椎及颈椎损伤。两年后,老戴被评为伤残人民警察。
今年开春后,老戴的骨伤病有些严重,他经常坐公交车到汤岗子医院疗养。“开始上车时,司乘人员管我要票,我还理直气壮地说我是伤残警察,国家有文件,可以免票。”可司乘人员回答,伤残军人证好使,伤残警察证不好使,上面没有接到通知,还得买票。
从那以后,老戴每次乘坐公交车都要把伤残人民警察证和公安部2005年231号文件带在身上,遇到一些开通的司机就可以免费,有些说不通的,还要费一番口舌把文件再“传达”一遍。“那也不好使,最后还得买票。”老戴说。“我后来投诉到营运处,工作人员说会跟司乘人员解释。我当时不生气,也不怪司乘人员,可能国家的文件真没下达到他们那儿。发生那些不愉快也没往心里去。”后来,老戴再坐公交车,还是照常收费。两个多月,他攒了厚厚一摞票根,一共255元。“和我一样的伤残警察还有三四个,大家都为乘车费发生过不愉快。”老戴说公交公司的做法有损于伤残警察的荣誉、人格和合法权益。他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55元乘车费并赔偿2000元精神抚慰金。
开庭后,公交公司的态度是,合理合法的部分支持,要求驳回不合理不合法的部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一条“人民警察因公致残的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享受国家同样的抚恤和优待”,老戴理应享受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的待遇。
最后,法院一审判公交公司一次性返还老戴255元乘车费。至于老戴提出的2000元精神抚慰金,因没有证据证明,法院没有支持。
拿到一审判决后,老戴表示他认为这个结果公平公正。“我打这场官司不单单是我个人几块钱的车费问题,这个文件下发两年多了,为什么还没有效力?我是想维护国家法律的有效性和严肃性。”
老戴还一再表示,伤残警察是一个特殊群体,“国家需要我时,我会义无反顾。所以我也相信法院会公开、公平地处理这起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