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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老字号”:至少52年历史 违规将取消称号

[日期:2008-06-26] 来源:沈阳日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老字号”申报单位须1956年前成立

  ■对“老字号”将实行动态管理


王林 摄 荟华楼已获商务部认定,被评为“中华老字号”企业



  本报讯(记者王时勤)在商务部评定“中华老字号”之后,从今年6月份起,沈阳市又全面启动对“沈阳老字号”的认定。6月25日,记者从市商业局了解到,今年7月20日之前,将完成“沈阳老字号”的申报工作,其中一个重要的申报条件是:申报单位必须是创立于1956年以前企业。

  老字号申报认定不收费

  此次“沈阳老字号”认定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针对此次认定工作,沈阳市商业局服务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说,在“加快培育知名品牌,引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发挥老字号企业在经济中的作用”上,社会各界已经形成广泛共识。

  作为东北地区商贸流通业发达的中心城市,沈阳市是老字号企业的沃土。沈阳是一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一宫两陵”三处世界文化遗产,同时也拥有一批包括商业、服务业老字号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这位负责人说,考虑到沈阳老字号企业的现状,并参考商务部“中华老字号”认定的相关规则,此次沈阳老字号的认定范围以从事餐饮、零售、食品、居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为主。

  申报“老字号”需满足八大条件

  据介绍,从本月开始,沈阳各区、县(市)商业主管部门将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沈阳老字号”。

  按照规定,参加认定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八个方面的条件: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明晰,无争议的;企业创立于1956年以前;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有传承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具有鲜明的地域民族特色和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合资企业仍保留原企业名称(字号)、商标,且传承其产品、技艺或服务的。据业内人士初步测算,目前基本符合条件参与认定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在40家至50家左右。

  “老字号”严重违规将取消称号

  据了解,已获得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的沈阳企业,即是沈阳的“老字号”,不需重新参加认定。目前,沈阳有五家老字号已被认定为首批“中华老字号”,另有11家企业正在申报第二批“中华老字号”。

  在经由沈阳市老字号认定委员会最终评定后,沈阳市商业局将在其网站上公示拟认定为“沈阳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名单。对通过认定的“沈阳老字号”,将以沈阳市商业局的名义颁发牌匾和证书。不过,“沈阳老字号”企业出现严重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或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员会核定后责令其整改。6个月内未见明显效果的,认定委员会可以暂停或取消相应的“沈阳老字号”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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