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下发《关于同意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的批复》,正式批准设立沈阳综合保税区。这是全国第18个综合保税区,也是东北地区内陆城市第一个综合保税区。沈阳综合保税区的设立,对于加快东北地区对外开放,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按照国务院批复,沈阳综合保税区规划面积7.19平方公里,分为两个区块,分别位于沈阳浑南新区和近海经济开发区。保税区将主要依托辽宁沿海港口群和沈阳公路交通枢纽,沈阳东北铁路枢纽等物流资源,积极拓展口岸作业、保税物流、保税加工三大功能,重点服务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和先进制造三大产业,尽快开展仓储物流、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制造、港口作业和海关允许的其他业务等九项业务。
沈阳综合保税区整合了原沈阳出口加工区、沈阳(张士)出口加工区和沈阳保税物流中心等的功能,汇聚了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多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全部功能。根据国务院批复,沈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和有关税收、外汇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洋山保税港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务院文件下发后,辽宁省人民政府和沈阳市人民政府也制定了促进沈阳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的配套政策。主要涵盖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税收政策、外汇管理等方面。
目前,沈阳综合保税区已完成综合监管大楼、海关查验仓库、保税仓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即将开展封关验收。保税区内已有在建项目11个,总投资47.8亿元人民币;签约项目18个,总投资56.3亿元人民币。涉及物流、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化工、纺织服装等多个行业。(沈阳市发展改革委供稿,综合处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