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新闻

报告指出辽宁振兴需要中长期政策助力

[日期:2007-12-24]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未知 [字体: ]

 

《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绩效研究》报告指出辽宁振兴需要中长期政策助力

  从2003年10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宣布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至今,是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启动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许多政策是解决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东北地区的历史遗留问题,是卸下历史包袱,为老工业基地振兴创造一个良好基础条件。《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绩效研究》报告提出,下一步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将进入关键的振兴阶段。这一阶段的重点任务将是建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接续产业的长效机制和体制,建立有利于促进民族企业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体制和机制。随着重点任务的变化,振兴工作及配套政策的重点都应当发生相应的转变。

  《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绩效研究》课题组组长宁国光研究员认为,“老工业基地振兴进入振兴阶段后,原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政策对老工业基地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将逐渐淡化,需要国家出台新的政策”。

  辽宁老工业基地近期政策需求

  研究报告建议,国家把辽宁省定为综合改革试点省,辽宁具有进行综合改革试点的基础。辽宁目前有三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一个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这些开发区、高新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行综合改革试点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金融债务问题仍困扰着辽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新的探索。研究报告建议,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地方政府共同对辽宁行政区域内的各地级市、各县(含县级市)分别进行金融风险评估,将那些信誉好的市从金融高风险区中剥离出来进行管理;同样,对各个企业进行金融风险评估,把信誉好的企业从金融高风险区中剥离出来;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批准辽宁境内资产质量比较好的几家城市商行在自愿的基础上,联合组建辽宁商业银行,可以在全辽宁境内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引进战略投资者并实行股票上市发行,转变成公众股份公司;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按照辽宁境内的各类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在借鉴重庆模式和吉林模式的基础上,建议国家和辽宁有关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一个工作组,研究并提出解决辽宁国有企业在历史上形成的各种呆坏账的方案,并报国务院批准执行。

  研究报告建议,在辽宁进行中介机构改革试点。针对我国目前许多行业协会行政职能大于服务职能,以及许多该建立的中介机构没有建立的现实,有必要拿出一个省进行试点。

  同时建立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发展基金。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应当由中央财政、各地收取的矿产资源补偿税构成,如有必要,可适当提高资源补偿税的税率。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补助前来投资的企业的劳动力培训费用的一部分、前期调研费用的一部分以及企业技术创新的一部分。

  在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实现占补平衡的前提下,对资源型城市经济建设用地、工业发展用地实行单独管理。鉴于资源型城市的骨干企业在历史上和现在都隶属于中央直属企业集团的事实,研究报告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的中央直属企业集团在与地方政府协商后,拿出协助地方经济转型的工作方案,并报国务院振兴办备案,由国务院振兴办监督其执行。并把协助地方经济转型的实际效果纳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为对中央直属企业集团领导班子的考核指标,与其收益挂钩。

  急需出台提高主导产业和地区核心竞争力政策

  对于那些因主导产业竞争力下降而导致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来说,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关键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提高现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发展有竞争力的新产业。研究报告提出,在充分发挥各级地方政府和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同样需要国家的政策支持。

  研究报告建议,中央将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纳入中央管干部的考核指标体系。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集中体现在当地经济的市场化程度上,中央有关部门可以在借鉴各种学术机构建立的经济市场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组织部门工作的特点,建立自己对中央直接管理的地方行政干部的当地经济市场化程度评价指标体系。从根本上扭转一些地方领导人只注重抓GDP,不注重抓改革和创新的现象。

  研究报告还建议,在辽宁省建立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基金,用于支持企业进行自主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基金所需资金可以中央和地方财政各出一部分,企业交纳一部分。企业交纳的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为避免出现三方博弈,三方所出资金应当建立专户进行管理,每年由国家审计署在辽宁的派出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并以审计公报的形式报国务院,通报给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会。技术创新基金应当主要用于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和对技术研发贷款进行贴息。

  为鼓励辽宁老工业基地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扩大创新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政策。今后凡是由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和主要由国债投资的各种项目,在技术性能、价格和性价比等方面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对于那些拒不执行这一国家采购政策的地方,减少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的转移支付。

  提高辽宁现有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提高核心竞争力,除了要充分发挥“内脑”外,还要充分利用国外的人才资源。为此,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尽早出台支持辽宁老工业基地企业委托国外研发机构进行研发的用汇政策、引进国外退休工程技术人员的政策。

  为解决长期以来辽宁地区存在的军民脱节、许多军工产品的生产技术不能及时应用于民品生产的问题,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尽早制定军品生产技术解密和对民品生产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的具体办法和政策,尽早制定振兴老工业基地各种政策享受者的进入标准。

  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中长期政策需求

  研究报告提出,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立法进程。国家有必要制定落后地区经济振兴法,这样就可以把因自然条件恶劣、自然灾害频发、自然资源枯竭、主导产业竞争力衰退而导致的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振兴纳入法制化轨道。

  为加快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并在取得经验后推广到其他老工业基地,研究报告建议国家尽早出台系统的、配套的老工业基地振兴的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国家采购政策等。并且以后各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不得与这些政策相抵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

  东北中直大型国有企业改制问题突出,与地方经济发展之间融合较少,存在信息沟通不充分等方面的问题。研究报告认为,如何合理分工,协调好大型中直企业与地方的关系,是解决东北地区体制性矛盾的关键。长期以来,中央直属企业把在地方的下属企业变成了生产车间。中央企业与地方发展之间割裂,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经济融合不够,形同“飞地”。导致所在地区区域经济没有内在的活力,也影响到企业本身的市场竞争力。

  研究报告提出,应该充分利用辽宁沿海经济带这一平台,科学调整中央企业集团在东北地区内部的产业布局,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科学划分国有企业在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管辖权,通过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建立国有资本预算,支持国有企业改造和重组;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应建立专门机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资源型地区发展接续产业;中央政府和省、市政府应建立社保预算,提高社保社会化程度,支持国有企业减轻社会负担;各级政府应在经常性预算中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在信用担保、技术管理培训和信息服务等方面,扶持各种所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用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支持行业协会等非营利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中直大企业集团的布局调整,不能仅仅考虑消费市场而迁出东北地区,也不能仅仅考虑地价等一次性安置成本游离出东北沿海地带;优化中直大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促进专业化分工,培育地方配套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研究报告提出,以促进东北地区综合经济实力提高和金融结构调整及金融生态环境或投融资环境优化为战略重点,以金融与经济良性互动、共生循环为战略取向,立足现实,放眼未来,正确处理金融与经济发展、全国发展与区域发展、近期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找到促进东北振兴的金融支持定位和支点。形成多方合力,长远规划,分阶段、分步骤实施,逐步解决金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辽宁省和东北地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阅读:
录入:admin

评论 】 【 推荐 】 【 打印
上一篇:“走出去 引进来” 培育品牌显现集聚效应
下一篇:让居民都有个舒服的环境 她从凌晨两点开始工作
相关新闻
本文评论
发表评论


点评: 字数
姓名: (限会员登陆后发表评论)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本站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 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